商務部終止對馬來西亞等國丙烯酸酯反傾銷措施
商務部近日發(fā)布本年度第20號公告,決定終止對原產于馬來西亞、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。 此前,商務部于2009年4月8日發(fā)布年度第18號公告,決定自2009年4月9日起,繼續(xù)對原產于馬來西亞、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實施反傾銷措施,實施期限為5年。而在公告規(guī)定時限內,國內丙烯酸酯產業(yè)并未提出期終復審申請,商務部決定不主動發(fā)起期終復審調查。鑒于此,自2014年4月9日起,對原產于馬來西亞、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。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:"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",更多紡織專業(yè)資訊,關注錦橋紡織網微信公眾號。微信搜:錦橋紡織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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